考试过程中哪些行为属于违纪行为?国家有关规定是如何处理的?
根据教育部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(教育部第33号令)中有关规定,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,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,根据规定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:
(1)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。
(2)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。
(3)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。
(4)在考试过程中旁窥、交头接耳、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。
(5)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,喧哗、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。
(6)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。
(7)将试卷、答卷(含答题卡、答题纸等,下同)、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。
(8)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、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。
(9)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。
根据教育部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(教育部第33号令)中有关规定,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,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,根据规定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:
(1)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。
(2)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。
(3)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。
(4)在考试过程中旁窥、交头接耳、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。
(5)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,喧哗、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。
(6)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。
(7)将试卷、答卷(含答题卡、答题纸等,下同)、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。
(8)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、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。
(9)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。